1、售后服务
1.1、系统设备在最终验收后应有 12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消耗品除外) ,系统设备发生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并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定期检查。设备维护的响应时间应由卖方在技术应答书中提出。
1.2、质量保证期满后,在系统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卖方仍应按买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以及维修中所需的各种零部件, 条件由买卖双方议定。维修用零部件和消耗材料的供应,其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签订时的价格。
1.3、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能保证,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到达现场,7×24 小时电话服务。
2、技术支持
2.1、当买方需要扩充或改造系统设备时,卖方应帮助买方进行系统设计、规划预算、提供技术支持。条件由买卖双方议定。
2.2、卖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在以后利用新技术对系统硬件、软件进行性能、功能改进或进行产品更新时,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
2.3、在设备保修期内软件升级版本卖方应免费提供给买方,使用期内提供终身软件服务。
2.4、卖方应能提供至少 10 年稳定、及时的配件供应及核心技术支持服务。